土地分割
備註說明
  1. 依分割後筆數,計算出複丈費。
  2. 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。
  3. 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,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,加繳複丈費之半數。
  4.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,不足一公頃者,以一公頃計,超過一公頃者,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,增加不足半公頃者,以半公頃計;至面積超過十公頃者,得視實際需要,另案核計。